关于开展湖南省产城(镇)融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385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湖南省产城(镇)融合

  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规划〔2016〕959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加快构建新型城镇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省发改委拟开展湖南省产城(镇)融合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立足省情实际,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创新实践,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城(镇)融合综合试点建设。

  1、改革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紧紧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投融资创新、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加快推进全省产城(镇)融合体制机制创新。

  2、重点突破。落实“一核三极四带”的空间格局,以吸引外来人口能力较强、城镇化空间较大地区为重点,突出特色优势、突出重点扶持,加强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体制机制改革等,实现重点城镇(群)产城(镇)融合进程的重点突破。

  3、形成示范。通过3-5年的试点建设,在重点地区率先建成一批人口承载能力较强、空间格局合理、公共服务完善、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宜游城镇(群),使之成为区域发展重要节点,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试点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坚持省级统筹、地方为主。省级层面统筹试点内容,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地区按照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3、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4、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三、试点范围和主要任务

  试点范围包括城镇群、县(县级市)、镇,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点:

  1、城镇群。重点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的区域性城镇群中开展试点。一是坚持“多规合一”的理念,建立城镇规划协调机制,优化城镇布局和规模结构。二是建立基础设施对接机制,提升交通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三是建立产业互补发展机制,强化分工协作,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四是完善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协调联动。五是创新公共服务融合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全面实现集约发展、联动发展,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

  2、县(县级市)。2017年重点在省直管县开展试点。已批复“产城融合示范区”的省直管县直接纳入试点范围。一是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研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多规合一、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城市管理体制等产城(镇)融合相关领域改革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二是推进产城融合。依托省级产业园区,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完善城镇功能,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居住和生活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三是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加强县乡公路、供排水、供气及配套管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商贸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县城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四是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职业培训和教育、创业就业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县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3、镇。2017年重点在边界口子镇开展试点。一是推进产镇融合。推动示范镇延长产业链条、建设公共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推进镇域产业创新、产业功能提升、产镇融合发展,形成一镇一产业、一镇一品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推进边界口子镇建设。加强特色市场、重点通道、服务平台等建设,发挥重要节点的商贸流通功能,建设平安边界,增强边界开放合作综合实力。三是推进文化旅游特色发展。尊重地域历史文化特色,挖掘文化资源,传承和发扬地方特色文化;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自然与人居和谐发展。四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公共服务统筹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扩权强镇。

  四、申报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区域性城镇群基本形成,县(县级市)人口规模较大,镇区人口较为集中。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相关指标总体超过全省同级平均水平。

  2、改革思路清晰。在产城(镇)融合发展、文化旅游特色发展、绿色智慧建设、农民工融入城镇、城乡统筹等方面已开展相关实践,试点改革思路清晰,改革的阶段实施计划和推进路线较为明确。

  3、投资计划明确。试点地区城镇化建设规划引导有力,能提供产城(镇)融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库,已具备一批成熟的建设项目,明确3年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4、试点保障有力。试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五、组织实施

  1、申报程序。请各市州发改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试点申报地区须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基础、优势特色、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近3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发改委(省直管县可直接上报)。

  2、筛选程序。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确定试点名单。

  3、试点期限。试点期为2017年至2020年。其中,2018年,各项试点任务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9-2020年,逐步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4、实施评估。试点地区要依据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提炼经验。试点实行严格筛选、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兑现。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联系人:肖毅  周鹏

  联系电话:0731-89990980、8999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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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