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投资口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295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投资口预算内投资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2017年投资口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中央预算内投资。2017年国家有关专项尚未确定,参照2016年,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档案馆等专项。 

  2、省预算内投资。参照2016年,主要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政法基础设施配套、产镇融合示范镇等专项。 

  二、法律规定新要求 

  1、《预算法》对专项资金拨付要求。一是省级政府接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下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三是根据《预算法》第九十三条,违反规定拨付预算资金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2、省政府对专项资金拨付要求。一是中央和省级固定安排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提前研究、提前分配。要求在上年编制预算时,即启动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其中:(1)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专项,上年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90%;(2)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资金,在上年要启动项目申报、公开公示、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并尽量提前下达。二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应当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分配下达。其中,省直部门应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35日内提出分配下达意见。三是中央专项资金接文后一般应在30日内分配下达。其中,省直部门应在接文后12日内提出分配下达意见送省财政厅。 

  三、2017年预算内投资申报时间要求 

  1、提前组织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和分配。根据国家发改委“两上两下”编报计划的要求,我委9月份已商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将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草案计划上报国家发改委各司局。从10月下旬起,组织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开展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正式计划申报工作,提前准备好项目,待中央投资计划正式下达我省时,确保及时转发下达。特别是对国家切块下达的资金,提前组织申报、提前拿出安排分配方案。 

  2、提前下达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总盘子尚未确定。为加快计划下达进度,除省政府有专门办法规定需按进度付款外,均应提前组织申报、提前下达计划。按工程进度付款的也可以按规定先预拨、再结算。其中,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资金,今年内下达比例应达到90%。 

  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发改委于11月30日前,将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预安排项目以及省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计划申报文件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 

  四、2017年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要求 

  1、必须纳入政府投资3年滚动项目库。 

  2、必须为已开工项目,或2017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3、必须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附码。 

  4、必须按重要性排序,待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动态调整,相应增减项目,或增减具体项目安排额度。 

  5、除国家或省政府另有专门规定或没有足额安排到位的项目外,已安排过中央或省级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投资口各专项具体要求 

  1、中央预算内投资 

  (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预计2017年国家发改委将继续以切块方式下达我省投资计划,我委将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请各市州发改委会同同级住房保障等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初步计划任务,参照2016年额度组织项目申报,于11月30日前提出预安排项目报我委,并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正式计划项目申报文件报我委。 

  (2)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该专项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筹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建议实施的项目清单,请省食药监局抓紧梳理已列入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尽快与国家食药监总局衔接2017年拟实施的项目,并于11月30日向我委提出2017年省本级及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预安排项目及市县项目安排建议方案。市县项目由各市州发改委与同级食药监部门衔接,抓紧审核落实本地区项目申报条件,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专项。该专项由国家安监总局统筹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全国监管执法专业装备购置需求,请省安监局抓紧摸底省市县三级需求,及时与国家安监总局衔接2017年投资计划,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提出2017年预安排项目。 

  (4)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该专项由民政部统筹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建设实施的项目清单,请省民政厅抓紧梳理已列入国家拟支持我省“十三五”期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尽快与民政部衔接2017年拟实施的项目,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提出2017年预安排项目。各市州发改委负责审核落实本地区项目申报条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5)档案馆建设。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须已纳入“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规划”,具备2017年开工建设条件。请省档案局指导开展相关县级档案馆项目前期工作,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提出2017年度项目安排建议方案。各市州发改委抓紧审核落实本地区项目申报条件,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2、省预算内投资专项 

  (1)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第二批)。申报项目须完成选址、用地、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建设资金(如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已开工、且2017年6月底前可以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请各市州发改委按照湘发改委投资[2016]416号的要求和上述条件,合理研究安排本地区分年度建设计划,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申报第二批投资计划。 

  (2)产镇融合示范镇专项。目前,我委正在组织编制产镇融合示范镇创建方案。请各市州发改委抓紧有关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按示范镇创建要求组织实施,并于12月20日前向我委正式申报,纳入创建方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