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284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和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收费监管方式。经研究,现就我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收费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201630日起,在全省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1015 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9]162号)同时废止。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文件的清理,积极推进管理工作方式转变,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推进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在线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文件要求,抓紧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

四、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并动态调整,便于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016914日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