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力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来源:      阅读:567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关于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郴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郴州市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安字〔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资兴电力系统实际,特制订资兴电力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
“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全市电力行业实际,以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在全市电力行业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排查和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现象,加强人员防灾避险,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氛围,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



二、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7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3. 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



 4. 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 不遵守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 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不健全的;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



 3. 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 未建立电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电力应急预案未制定、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配备及维护不到位的;



5.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 生产作业中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的,尤其是未依法依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作业、动火作业、高处或临边作业、线路停电或跨越作业防护措施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7. 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



8. 重要电力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 未按规定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准入、验收、检查及安全使用制度的;



10.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测预警及落实相应措施的;



 11. 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的,事故调查处理、重大隐患督办及监管要求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13. 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省、郴州市和资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全市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各电力企业工作方案于325日前报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3、深入排查摸底。各电力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4、做好整改、信息报送工作。各电力企业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全面开展整改;对排查发现因其他行业有关方面非法、违法施工可能导致危害电力安全的,要及时上报,争取开展联合执法治理。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要做好摸底工作,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名单进行汇总后,于330日前上报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至10月)



市经信局对各电力企业单位报来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名单,将进行分门别类。对能够解决的,制定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将书面向市安委会汇报,请求市安委会组织联合执法予以解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的轨道。各电力企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开展“打非治违”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既要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又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着眼于建章立制,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对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经信局报送情况。市经信局将对各单位“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定点督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市经信局统一协调,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综合督导。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电力企业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打非治违”行动组,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严格进行排查治理。要把“打非治违”和全市电力行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铲除危害电力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其它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按照当市政府要求依法中止供电。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好作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基层单位排忧解难。认真督促指导各单位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发动群众举报电力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