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来源:      阅读:447次


  • 索引号:430S00720/2016-0665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6-02-2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电子通信〔2016〕66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12月9日印发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6年1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6〕4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省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锂离子电池行业生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等生产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申报原则自愿向各市州经信委提出公告申请,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暂行办法》。同时,申请企业要填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并通过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系统(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申请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各市州经信委对受理的公告申请进行初审后,报我委电子通信产业处,我委将按要求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社会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研究《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全面摸清本地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将本通知要求告知相关企业,认真组织、指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锂离子电池企业开展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各市州经信委对受理的企业公告申请,要按照《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进行严格初审,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表》中填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2016年第一批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申报材料要求报送3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后续企业申报材料,各市州经信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初审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各市州经信委要做好本地区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我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3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系统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在每年4月15日前将上年度监督结果材料(纸质材料3份)报送我委。 


  对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 系 人:王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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