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5〕130号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来源:      阅读:279次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市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根据我委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现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印发。请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结合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郴经信[2013]169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郴经信[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1123

 附件1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2.编制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4.制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5.制定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重大政策措施;

6.制定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7.制定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8.制定近期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9.制定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

10.制定全市年度药品储备计划;

11.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附件2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我委下列行政决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听证。

1.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2.制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议草案;

4.制定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6.制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7.制定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8.制定全市药品储备计划;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