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来源: 阅读:279次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市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根据我委“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现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印发。请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结合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郴经信[2013]169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郴经信[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2.编制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4.制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5.制定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重大政策措施; 6.制定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7.制定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8.制定近期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9.制定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 10.制定全市年度药品储备计划; 11.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附件2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我委下列行政决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听证。 1.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融合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2.制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议草案; 4.制定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6.制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7.制定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8.制定全市药品储备计划;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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