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阅读: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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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3-117934
题裁分类:
发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11-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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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名称: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750号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降低了自办出国认证费的标准,现一并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备注
一
认证费(含加急)
每件
省外事办
自愿办理者
(一)
领事认证代办费
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寄出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另收取省出国(境)服务中心与使馆互寄邮费50元/件。
商业文件
100
民事证书
50
(二)
自办出国认证代办费
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上报,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
1、商业文件
100
2、民事证书
50
二
签证费
省外事办
(一)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
每证每国
300
因公护照签证申请者
(二)
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
每份
10
因公申请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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