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阅读:27次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2〕108号)要求,现就2023年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合作社)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产权明确的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能够稳定供应食用农产品。

(二)已获认证认定的生产基地。重点申报以下生产基地:获证绿色食品企业生产基地;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获授权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的生产基地;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全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的湖南省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生产基地也可以申报。

(三)生产规模及设施达标

1.种植业基地。粮油作物产地面积500亩(含)以上;露地蔬菜(水果)产地面积200亩(含)以上;设施蔬菜(水果)产地面积100亩(含)以上;茶叶产地面积200亩(含)以上;土壤栽培食用菌产地面积50亩(含)以上;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含)以上。

2.养殖业基地。肉牛年出栏量或奶牛年存栏量300头(含)以上;肉羊年出栏量1000头(含)以上;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含)以上;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5000只(含)以上;鱼、虾等水产品湖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含)以上;养殖池塘(含稻田养殖、荷塘养殖等)面积200亩(含)以上,精养池塘面积100亩以上。

3.基地土地集中连片,农业生产设施配套齐全。

4.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

(四)组织管理规范

1.企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规范并有效落实。

2.基地实行“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获销售”的生产管理。

3.企业和基地设置了认证认定产品公示牌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宣传栏或其他质量承诺和产品宣传栏。

(五)生产技术绿色先进

1.种植业基地普及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优化农业生态系统,采用绿色防控技术防治病虫草害,农药使用应当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NY/T393)等要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使用有机肥。

2.养殖业基地实施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生产主体严格执行禁用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鼓励生产主体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使用饲料、兽药、渔药。基地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的;

2.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拒绝、阻挠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的;发生较大负面舆情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严格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由生产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申请表》(见附件2)。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核查推荐,填写核查意见和推荐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基地建设标准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申报、建设,并做好省级优质农产品基地的验收。省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目录管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符合条件的要应报尽报,以后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申报工作,9月开展复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今年,我省县级申报时间应在11月14日前完成,市级审核验收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复核在12月10日前完成。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审核验收申报工作。我厅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具体承办,厅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附件:1.湖南省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申报表

      2.市州申报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湖南省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湖南省省级优质农产品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